自考全国统考课程《商法》考试内容有调整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知: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商法》(二)部分考试内容有调整。全国考办决定从2007年4月份起,到新的“《商法》(二)”考试大纲、教材正式启用前,在“《商法》(二)”课程命题中遵循以下原则:凡涉及我国公司和证券法律制度的内容,都按照新《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内容命题,凡是基础理论知识部分,仍旧按照统编教材中的内容命题。
2007-03-29 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