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号),现将《上海市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sepb.gov.cn)查询和下载。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
上海市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本次考试安排在2007年5月12日、13日两天,具体安排如下: 2007年5月12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2007年5月13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 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连续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7年3月1日-5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 (二)报名地点 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 报名电话:65399268 65399758-808,817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部分科目免试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报名表反面。 本市老考生携带2006年度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直接办理报名手续(填写考试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2006年度考试的考生凭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转考证明报名,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报名时缴纳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55元,其它科目每科35元。 六、考生须知 考试准考证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7年4月16日-4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至报名点领取,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前3科为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前3科用2B铅笔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答题草稿纸由考试院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七、成绩查询 (一)考试成绩一般考试后两个半月可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上自行下载打印。 成绩查询网址: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 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 95001263(人工台) (二)领证时间为考试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地点为相应报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