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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出台

  省教育厅昨日发出通知,我省2007年教师资格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5日-4月30日、10月15日-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   

  教师资格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200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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