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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考试办理加分的通知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面向2007年应届毕业生录用公务员科目笔试公告”的规定,参加考试成绩未合格需办理加分的少数民族考生,于2007年2月8日、9日或3月8日、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学生证、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公章的报名表,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一层办公大厅 莲花桥西200米路南)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加5分后《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在60分以上,两科成绩总分在105分以上方可取得合格证书。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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