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06]81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二、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4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4:00- 17: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 9:00-12:00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4:00- 17:00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各市接到通知后即组织报名工作,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31日。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发[2000]123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须填写《质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1)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提交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等有关材料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各市务必于2007年4月25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附件2)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七、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全省每个省辖市各设一个考区,各市考试中心要认真选择考点,考点原则上设置在市政府所在地的高考定点学校。 八、按鲁人发[2001]7号文件规定,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参与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具体负责报考人员从事质量专业工作经历的审查确认。培训及教材征订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九、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各市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使考生能够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同时,要提醒考生,个人报名信息经本人核对仍有误的,责任自负。 各市人事部门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