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做好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度质量专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6月24日举行。 上午9:00-12:00 中级考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初级考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2:00-5:00 中级考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初级考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1月5日至2月10日。各地于2月15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照片库报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二)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上www.scpta.gov.cn下载打印《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领取报名表进行认真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签署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和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当地人事局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电话:(028)84403568,联系人:唐九平、白金平)进行资格审查后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网址:www.scpta.gov.cn,联系人:李文利)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报名手续。 各地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复审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查、审核,严格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要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凡在资格报考中以提供虚假证明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要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场全省原则上统一设置在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准考证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有条件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无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领取准考证。请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务必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传呼机、手机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五、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 六、质量专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试代码设置如下: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 目 | 05.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 3.中级 | 01.考一科 |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资格考试 | | 02.考二科 | 1.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 4.初级 | 01.考一科 |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 | 02.考二科 | 1.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有关信息代码不变。 七、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文的规定,应考人员每人每科收取报名考务费60元,报考两科的每人共缴纳报名考务费120元。设考场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留存32元,未设考场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留存5元,其余经费报软盘时一并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上缴人事部和考务支出。 八、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教材及培训的有关事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另文通知。 九、各地人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严把资格审查报名关。凡伪造学历或资历证明、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取消其资格,收回其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