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30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发〔2006〕13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6年12月26日—2007年1月19日。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07年6月24日 9:00—12:00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4:00—17:00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㈠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㈡ 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㈠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㈢ 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㈠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㈣ 免试条件: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含2001年)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初级只考“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科,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初级质量专业资格证书;报考中级只考“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科,成绩合格即可取得中级质量专业资格证书。 ㈤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级别、科目对照表 专业 | 专业 代码 | 级 别 | 级别 代码 | 科 目 | 质量 | 01 | 中级(免试类) | 3 |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02 | 中级(全科类) |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01 | 初级(免试类) | 4 |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02 | 初级(全科类)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五、报名要求 各报名点均采用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现场摄像)报名。 ㈠ 报名程序 1.考生须仔细阅读考务文件中的报考条件,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由符合免试一科报考条件的考生提供)原件和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考生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站<www.cqpa.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下载“考试报名条件证明”),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2.考生委托人代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和本款1条中规定的证件以及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到报名点报名。 ㈡ 各报名点工作人员一是须对考生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与考生本人(像片)进行核对,必须一致;二是须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和考生报名条件证明进行资格审查;三是须对考生报名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所报级别和报考科目、身份证号码等内容核查准确无误;四是请考生认真核对报名校对单上的内容并签名确认。 六、报名地点 ㈠ 区县报名点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均设报名点。 ㈡ 直属报名点 1.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创世纪宾馆3楼331房间,联系电话:89077188、89078888-8520)。 2.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四楼,联系电话:67765252)。 3.重庆万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百盛商场后面>,万友公司11楼1102房间,联系电话:68770085)。 4.重庆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联系电话:65410804)。 5.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中兴路73号,联系电话:63842665)。 七、考试收费标准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 八、考场设置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九、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负责。联系电话:89075789;联系人:黄巴玉。 十、其它有关事项 ㈠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应试科目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 ㈡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㈢ 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务必于2007年1月26日前,将《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和现场摄像报名信息数据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同时,将考务费一并交清。 ㈣ 考生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7年6月8日后。 ㈤ 办证时间和要求。考生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站(www.cqpa.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办理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