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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职管[2006]44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30号)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06]58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初级、中级两个级别。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以上学历;
2、大学应届毕业生(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持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2000年12月20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20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三、有关要求
    1、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要求,凡涉及到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在其关键质量岗位,必须配备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质量人员。
    2、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要有一定比例质量人员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四、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从事质量专业工作资历单位证明)原件,经市州(含省直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格审查合格(盖章),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复核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考生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格审查合格(盖章),省职改办复核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在鄂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五、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7年元月4日—元月10日(双休日照常受理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07年6月24日 上午 0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各地于2007年2月28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和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六、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考试管理与信息管理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试信息采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考试代码设置如下: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05.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3.中级
01.考一科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02.考二科
1.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4.初级
01.考一科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02.考二科
1.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八、报名考试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
 
附件:
1、资格考试报名表
2、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湖 北 省 人 事 厅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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