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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6年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

  北京市人事局昨日发布消息,北京地区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将于18日开始报名。作为职业准入的考试,北京规定,发生擅自停水、停电、停电梯等野蛮管理行为的物业负责人不能申报,擅自撤管的物业负责人亦不得申报。

  去年12月1日,人事部和建设部发布的《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正式实行,提出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而物业管理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北京市人事局昨日发布的通知对申报考试的人员提出了具体的条件要求,其中包括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或物业管理项目管理处主任及以上职务满5年,管理过两个以上物业管理项目,管理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管理业绩良好等。

  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北京还确定了不得申报资格考试的几种情形:管理项目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撤管或在物业交接过程中拒不撤出或强行接管的;或者发生擅自停水、停电、停电梯等野蛮管理行为的。这些物业管理企业的负责人及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或物业管理项目管理处主任将不得参加申报。

  据介绍,本次资格认定考试采取全国统一组织,闭卷笔答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物业管理实务》,主要考察物业管理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

  申报时间:9月18日至20日;

  申报地点: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5号);

  考试时间:10月28日。

200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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