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安排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2006]30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1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6日 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 2:00-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5月27日 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 2:00-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自备计算器)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报名时间为2006年12月20日至2007年1月10日。报名条件及有关事项按人事部、国土资源部人发[2002]1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一)。 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报名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办法 西安地区的新考生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到省国土资源厅人事教育处(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联系电话:84333052)接受资格审查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87457210、87457211、87441821)办理报名手续。其他市、区的新考生由所在地国土资源局汇总并携带上述证件经省国土资源厅资格审查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老考生凭已参加考试的准考证或档案号,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新老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二),新考生还须填涂报名信息卡。 四、 收费标准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函[2004]64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2、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3、为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信息。 4、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5、考生于考前10日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附件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二: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一: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116号)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摘自《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发[2002]116号) 第七条 在《暂行规定》下发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