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2007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职管〔2006〕40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在《暂行规定》下发前(注:2002年12月18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管理及考试信息管理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32. 土地登记代理人 | 4. 考4科 | 01. 土地登记代理人 | 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2.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3.地籍调查 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2. 考2科 | 01. 土地登记代理人 | 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四、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首次参考人员 首次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省直及有关单位的考生,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注意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三)免试科目考生 属免试科目的人员,无论过去是否曾参加过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均按首次参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和要求办理有关免试科目手续。省直单位考生须到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免试证明,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在鄂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3科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6年12月18日~12月22日 (二)考试时间 2007年5月26日: 上午 0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2007年5月27日: 上午 0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三)各地于2007年元月30日前将报名信息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七、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 八、考试用书 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各地在组织考生报名时,请将以下有关信息告知考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姓名、电话:洪兆敏 (010)64194907 各地人事、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2: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