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区关于做好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考试中心,各地、州、市人事(劳动人事)局考试中心、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驻疆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干部(政治)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1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工作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资格审查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各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要与当地国土资源局密切合作。加强对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领导,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进行。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规定,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四个科目。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4个科目的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三、 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条件按新人考函(2004)7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从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31日。各地、州、市的报名点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与国土资源局商定。并务必于2007年2月10日前上报报名信息。自治区直属各单位于2月1日到10日将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报送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五、 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07年5月26日、27日举行。具体时间(北京时间)及科目如下: 5月26日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5月26日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5月27日 9:00-11:00 地籍调查 5月27日 14:00-16:0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六、 考试类别及科目代码 (1)考试类别 免试部分科目: 07 报考全部科目: 32 (2)科目代码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1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22 地籍调查 33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44 七、 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我区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具体事宜以准考证贴条为准,请各地在报名时向考生说明。 八、 注意事项 (1)2006年度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在参加本年度考试时应填涂档案管理号并仔细核对。否则,上一年度的考试成绩将作废。 (2)考生报名时,使用统一制式的《人事考试报名表》和《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报考全部科目和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一定要按本文件规定认真填涂考试类别代码和专业代码。各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受理考生报名时应仔细审查其《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的填涂情况,特别注意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以及续考人员(老考生)的档案管理号是否填涂,避免出现双档案管理号的情况发生。报名时携带近期免冠照片2张,一张粘贴在准考证上,另一张粘贴在报名表上。 (3)2007年以前参加过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2007年具备了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应按新考生报名(不填涂原有的档案管理号)。否则,会影响到准考证号的编排。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免套非立式无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可作为草稿纸,不另发草稿纸。 4、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人事部考试中心要求,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地在报名时加以注意。 十、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人事考试报名表》、《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各0.5元,《答题卡》每门0.5元,《人事考试报名手册》2元,《人事考试成绩通知单》1元。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