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布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分数线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11月21日公布,确定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应试人员,分数线放宽为325分,对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民族考生,今年仍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应试人员可于11月22日中午12时起,通过中国普法网和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 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核查后的成绩书面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和评卷单位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2006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2006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