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06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11月6日发放 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定于2006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放时间:2006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发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 发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本年度合格考生需按照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见附件1),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到以上指定窗口领取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发证登记表须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因工作安排,如合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请拨打电话83777159联系补领证书时间,领证地点及发放办法同上。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