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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考综合考试于下月开考 本月6日至10日报名

记者昨从市教育局获悉,江苏省2007年高考综合考试将于2006年12月9日进行。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考生可在2006年11月6日-10日期间到市教育局大院内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应届普通高中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学校按规定时间到市、县(市、区)会考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非应届普通高中学生如需报名参加综合考试,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相关材料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会考办报名参考。 各地必须遵守“综合考试与高考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凡参加2007年高考综合考试的应届普通高中学生一律在学籍所在校报名参加考试。在外省借读的考生一律回原户籍、原学籍所在学校报考,如在原户籍所在地无学籍的考生可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会考办报名参考。在外省普通高中就读并参加会考的考生,其成绩我省予以认可,但相关学科成绩必须全部合格并加盖省级公章后,再由市报省进行处理。在省内异地借读的考生由借读学校负责通知该考生回学籍学校报名参考;在外省借读的考生由原学籍学校负责通知该考生回校报名参考。

报考2007年高考的学生及社会人员,其报考资格如下:应届普通高中学生参加高考,文、理综合考试成绩都必须合格;应届普通高中学生以外的人员参加高考,须持有2005、2006年或本年度参加综合考试的成绩(无论成绩合格与否);2004年(含)以前高中毕业并已取得综合考试成绩的学生,必须参加2007年综合考试(无论成绩合格与否);无高中文凭以同等学力报考2007年综合考试的社会人员,必须持有2003年(含)以前的初中毕业证书,方可参加2007年综合考试(无论成绩合格与否)。

综合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考试的组成部分,所有参加综合考试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文、理两科考试。综合考试成绩用于高考报名,成绩三年有效。凡应届普通高中学生第一次综合考试成绩有一科或二科不合格者,以及因故未能参加第一次综合考试者均可报名参加第二次考试;第一次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考试,其成绩以两次考试中较高的一次为最终成绩。第二次考试时间为2007年2月3日。

据介绍,2007年高考综合考试和往年有明显区别:将统一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考生是否携带了手机、小灵通等现代通讯工具及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在综合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在2007年高校招生考试该生的电子档案中如实记录;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方可进入考场。

2006-11-02 扬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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