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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公布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省内合格人员的通知

  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10号)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合格人员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合格标准。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的国家合格标准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我省共有8623 人合格。其中:中级 1424   人,初级(师)1104人,初级(士)6095人。

  二、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我省2006年度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个科目成绩标准各降低5分,即各科目55分,作为省内合格标准。我省合格人数为 269人(含计划生育系统 12人)。其中:中级 64  人,初级(师)83人,初级(士)122人。

  现将在乡镇卫生机构工作享受省内合格标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联系单位:云南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871-7195226

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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