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决定,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日、20日举行。根据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的设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个科目。 参加会计专业资格中级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006年度会计考试成绩通知单于规定期限内报名。 四、考试时间 2007年5月19、20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表: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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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五、报名时间 2006年11月10日开始办理报名手续(周六、日正常休息),11月30日报名结束。 六、报名地点 1、各市报考人员请到所在市、区财政局会计处(科)办理。 2、省直报考人员今年实行网上报名试点,登陆辽宁会计网。 3、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