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布200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标准 根据广东人事厅、财政厅的粤人发〔2006〕228号《关于公布200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广东省合格成绩标准的通知》,2006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标准,现予公布。 一、200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广东省合格成绩标准为50分。达到省合格成绩标准的考生,成绩当年有效,可按有关要求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二、2006年10月16日起,考生可通过电话(16842168)查询考试成绩;同时,考生可到各原报名点领取合格成绩单。合格成绩单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必须证明。 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公布广东省2006年度合格成绩标准,做好合格成绩单的发放工作。 三、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以上的人员,其成绩3年内有效。待国家合格标准公布后,再行颁发合格证书。 2006-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