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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10月16日至20日 可以查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

  我省2006年法院、检察院和沈阳市地税系统录用(聘任)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可在10月16日至20日查询。

  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本人可申请核查主观科目考试成绩。

  省人事厅昨日称,10月16日至20日,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人事人才信息网(www.lnrc.com.cn),考生可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报考沈阳市地税系统的考生,可在笔试公布之日起5日内,就《申论》科目考试成绩,向省(或沈阳市)地税局提出查分申请。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考生本人可对主观科目考试答题卡(纸)上所作的答案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记录等情况进行复查。应试人员申请核查成绩,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填写《核查成绩申请表》,到考试报名地人事考试部门提交申请。

  核查成绩如发现确因评卷、登分过程中的失误造成应试人员考试成绩错误的,或对违纪情况记录不实的,核查成绩人员将在《核查成绩申请表》上填写具体情况并提出改正建议,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更正。在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9日内,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把核查成绩结果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和应试人员(指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的人员)进行反馈。昨日是此次录用(聘任)公务员考试报名工作开始的第一天。省人事考试中心称,当日报考人数及报考职位的具体信息,将在今日上午8时汇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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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聘任书记员也是公务员

  自前日本报发布2006年全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聘任)公务员公告以来,大量读者致电本报咨询聘任制书记员的性质及待遇等问题。

  为此,本报专访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管理处刘成浩处长。“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聘任制是指国家机关通过合同选拔、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刘成浩处长说。聘任制书记员是公务员,属于国家行政编制(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内。

  聘任制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实行单独序列管理。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合同管理。人民法院与受聘人订立聘任合同。

  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聘任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期满可以续聘。新聘任书记员试用期为1年。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聘任制公务员可以按规定正常晋升职级。

2006-08-26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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