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房管局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62号)要求,为做好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日和15日举行,各地要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报名工作从2006年7月开始,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房管局有关部门要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组织工作。 对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的规定执行。 各市房管局有关部门负责报考条件初审,并在报名结束后将审查情况按附件6格式形成.XLS汇总盘,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报考时要填写报名表(附件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3)。相关免试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006年8月4日前将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免试表(附件3)及免试材料复印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复审,8月18日前反馈复审结果。 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于2006年8月25日前整理数据库(报名数据库格式及说明见附件4)和试卷预订单(附件5),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参加考试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
的方式作答。考生应考时应自备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 五、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六、考试收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3]第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七、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考处,值班电话:0311-83834743。 附件: 1、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3、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4、数据库格式及说明 5、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6、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