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司法厅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现将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我区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的,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我区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20日。 (三)、报名地点 1、报名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处国家考试工作报名点进行报名。 2、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工作、学习(进修)地报名。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 (四)、报名材料 1、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报名人员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5、本人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 6、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 (五)、报名费 报名人员报名时交纳考务费240元。 二、考试时间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 三、其他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参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复习教材在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订购。 2006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