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关于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6、17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我市司法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户籍在重庆市城口、巫山、巫溪、奉节、云阳、开县、万州、秀山、黔江、酉阳、彭水、石柱、武隆、丰都、忠县 、南川、涪陵、潼南等18个区县(市)的人员,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我市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25日,报名人员须在此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 legalinfo.gov.cn) 进行网上预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报名人员网上预报名时,须将本人现场确认时间约定在此时间内,否则无效。 三、现场确认地点 2006年全市国家司法考试设三个考区:主城考区、万州考区、涪陵考区。 在主城考区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现场确认点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 、永川市司法局;在万州考区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现场确认点为:万州区、巫山县司法局;在涪陵考区参加考试的 报名人员现场确认点为:涪陵区、黔江区司法局。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 致。 5、在我市报名的香港、澳门居民,须提交在内地工作、学习、居住的证明。 6、交纳报名费240元。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经确认当场发给准考证。 其他事宜和我市各确认点电话,可登录重庆市司法行政网(http://www.cqsfj.gov.cn)查询。 二00六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