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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根据司法部第55号《公告》和《司法部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06年我区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 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05年6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市);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 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 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报名方式:我区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并发放准考证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网上预报名,再按预约的现场确认时间到报名地点进行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网上预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6月10日00:00时至6月25日24:00时。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 )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乌鲁木齐市为7月1日至20日,其他各地、州、市为7月5日至20日。
  3、报名地点:
  全疆共设16个报名点。分别设在乌鲁木齐市等15个地、州、市司法局及奎屯市司法局。报名人员必须在预约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司法局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1)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
  (2)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户籍在非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因不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不得在放宽地区报名、考试。
(4)、根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的规定,驻偏远地区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在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试。

  (三)、报名材料:
  1、下载打印的含有本人信息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不能提前下载打印报名表的,须提供网上预报名的序号,由报名点打印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报名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报名点。
  在报名点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打印2份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210元。

  (三)、准考证发放:
  报名点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经审验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当场数码采集照片,现场打印准考证并发放。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地点:
  今年我区共设乌鲁木齐、奎屯、伊犁、巴州、阿克苏、喀什6个考区。其中昌吉州、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考生到乌鲁木齐市考区参考;和田地区、克州考生到喀什地区考区参考;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克拉玛依市、博州、石河子市考生到奎屯市考区参考。

  (三)、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汉文、哈萨克文、维吾尔文、蒙古文等四种文字印刷,新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自治地方)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在考试结束次日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考试结束三日后公布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自试题、参考答案公布之日起至9月26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五、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按照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办理。

  六、现役军人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2006国家司法考试,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七、咨询电话

  (一)、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0991-2336585、2356097、2356130(维文)
  各地联系方式:

200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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