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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2006年中考下月8至12日报名

记者昨日从唐山市教育局了解到,“唐山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正式下发,本报将从报名方法、报名条件、中考照顾录取条件等方面为读者进行解读。

■报名时间及条件

今年唐山市中考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12日,逾期不再办理,继续实行中考报名与填报志愿分开进行的办法。

凡具有唐山市正式户口的九年级在籍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88年9月1日后出生),均可报考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原市区报考的具体要求如下,其他县(市)、区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①原市区范围内的考生必须具有原市区户口。原新区与原丰润县考生资格的界定由丰润区教育局确定。

②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五年制师范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③已取得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者,不允许报考普通高中。

④中专学校和“3+2”及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取消报考年龄限制。允许往届初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省内、省外不限)及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中等职业学校;鼓励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报考高职,其报名工作由所在地的县级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教育部要求,报考“3+2”及五年一贯制高职的,必须参加当地的中考。

⑤市区改制和私立学校在原市区范围以外招收的学生,须回本县(市)、区参加中考。特殊情况需在原市区借考的,要征得户口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其中考成绩通用。无论在何地考试,都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录取。另外,部分县(市)、区中考加试信息技术,在市区借考的外地考生,其信息技术考试形式及成绩的确定,由户口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决定。

⑥外地来唐投资人员子女,须提供监护人申请、临时户口、身份证明、注册资金、近一年的缴税证明等文件(以上材料务于2006年5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经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后,可在市区报名考试,并不受志愿限制。

⑦其它特殊情况需在唐山市借考的,不允许报考第一、二批志愿学校。借考的学生(含不报考第一、第二批志愿学校的)一律到各县级教育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

⑧学校对参加中考的学生户籍和学籍要严格审查,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各县(市)、区招办和教育(中教)科,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和填报志愿等环节的审查,把好学籍关、报名关和填报志愿关。

■报名方法

中考报名信息采集采用填涂报名信息卡和电子摄像的方式进行。九年级在籍、在校生在就读学校报考;

借读生必须回学籍所在校报考,借读生在借读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效,并由考生带回学籍所在校。

考生报名时,要交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初中学籍卡或其它相关学历证明。

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冀价行费字[2003]8号文件规定,我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报名考务费每人55元。报名考务费包含报名、考试和招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文化课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及信息技术考试等,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中考录取照顾条件

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条件,按以下规定办理:(1)烈士子女,照顾20分。(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3)伤残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4)在唐山市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10分。(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以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6)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各类照顾加分只选择一项,不累计加分。

■开照顾证明的手续

享受照顾的考生,需在5月25日前向学校交验原始证明、证书和证件,并提供相关复印件。学校必须对享受照顾加分的考生姓名、班级、加分原因等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公布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经公示确认后,5月31日前学校将享受照顾的考生造册登记,并经校长签字后报县级招办,同时提供证明或证件复印件。县级招办再次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经办人在证明或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县级招生部门公章,同时登记造册,于6月5日前报市招办备案。享受照顾的考生,其加分信息由各县级招办单独录入,考生不在信息卡上填涂。正常办理结束后再补办的各类照顾手续一律无效。

体育类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开具证明;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由市侨办开具证明;台湾籍青年由市对台办开具证明;少数民族子女由各县级民宗局开具证明;烈士子女持烈士证明书原件或各县级民政局开具的证明;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持因公牺牲证明书原件、伤残证原件或由各县级民政局开具证明;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由各县级计生委(计生局)开具证明;教职工子女由父母所在单位开具证明,上级教育部门签字盖章(报考五年制师范用);驻边疆、边远地区、海岛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由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门开具证明信,并经部队驻地县级民政部门和人武部分别签署意见注明所属地区类别并加盖公章。

■设监督举报电话

对参与今年中考招生考务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主监考教师、考区考点和录取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按照中考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中考政策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凡未参加培训的人员,在中考各项工作中,一律不得上岗。

要严格制止乱招生行为,不得向计划外学校提供考生名单、电话和住址等信息。对于违反中考考试纪律及有关规定,给招生考试工作造成事故者,对于玩忽职守违纪舞弊,造成中考工作重大损失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为便于社会监督,各单位都要设立中考监督举报电话,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

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0315)2801099,2801187,2821009

00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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