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 考生可通过国家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和国家广电总局规划院网站查询、打印本人成绩通知单。 国家广电总局政府网网址:www.chinasarft.gov.cn 国家广电总局规划院网址:www.abp.gov.cn
二、 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5年全 国广播 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为:笔试成绩总分数不低于160分; 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口试成绩同时达到A级或B级。 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的成绩可保留一年。 三、 达到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发给资格考试合格证。资格考试合格证由国家广电总局印制,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具体办理时间领取方式将在广视网(网址:www.sdrt.com)51听广播电台网(网址:www.51ting.com)、山东电视台网(网址:www.sdtv.com)上发布公告。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