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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确定

近日,经卫生部批准,自治区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确定,具体标准为:

临床执业医师,少数民族考生(指维吾尔、哈萨克、蒙古、塔吉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塔尔、俄罗斯、锡伯、达斡尔族、藏族和回族等12个少数民族,下同)250分,其他人员310分;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少数民族考生113分,其他人员163分。

口腔执业医师,少数民族考生261分,其他人员316分;口腔助理执业医师,少数民族考生136分,其他人员171分。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少数民族考生227分,其他人员287分;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少数民族考生104分,其他人员144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少数民族考生283分,其他人员353分;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少数民族考生187分,其他人员207分;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少数民族考生283分,其他人员353分;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少数民族考生187分,其他人员207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25分;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08分;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225分;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08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219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01分;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9分;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执业医师,301分;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9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少数民族考生272分,其他人员352分;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74分。

200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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