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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要求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总分基本要求

单科基本要求

备注

 外国语

 政治

 业务一

 业务二

 哲学 [01]

310

50

50

70

70

 

 经济学 [02]

355

60

60

90

90

 

 法学 [03]( 不含 030180)

340

55

55

90

90

 

 教育学 [04]

340

60

60

90

90

 

 文学 [05] (不含 050404 )

355

58

58

90

90

 

 历史学 [06]

340

50

50

90

90

 

 理学 [07]

310

50

50

80

80

 

 工学 [08](不含 081280 、 0801、0807、0815、0824 )

330

55

55

90

90

 

 农学 [09]

305

45

45

90

90

 

 医学 [10]

 临床各学科

325

50

50

85

85

 

 非临床各学科

315

50

50

80

80

 

 管理学 [12] (不含 120280 )

340

60

60

90

90

 

 法硕 [030180]

325

50

50

80

80

 

 MBA[120280]

175

50

综合: 100

 

 设计艺术学 [050404]

315

50

50

90

90

 

 力学 [0801] 、动力工程 [0807] 、水利工程 [0815]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24]

320

50

50

90

90

 

 软件工程 [081280]

320

54

54

90

90

 适用于工学各专业

 强军计划、单独考试

285

40

40

40

40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

     

待定

 国际教育学院

各学科按国家线

 

华中科技大学 200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6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 】 4 号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1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 勿滥 的原则;

2 、 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

3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4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的审定、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制定及特殊问题的处理。

2 、各院(系、所)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并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3 、 各院(系、所)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系、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2006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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