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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做好200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4号文)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6〕9号文)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分别简称外国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一)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和法语。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且应试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外国语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专业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外国语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

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如有报考其它语种的考生,由各学位授予单位将报考人员名单、报考语种等汇总报省学位办,省学位办汇总后递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历史学、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27个学科。在这些学科范围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除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且达到合格分数线外,还需参加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考试时间

2006年5月28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建筑学综合测试部分的考试时间和组织方式与其它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一致;快速设计部分的考试由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考试时间为5月27日9:00至17:00。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办法与时间: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我省指定的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通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简称《考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3月5日至25日,现场报名时间为2006年3月27日至31日。申请陕西地区的学位授予单位,且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我省报名网站:xwb.shaanxi.gov.cn(也可通过登陆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www.shaanxi.gov.cn进行登记),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现场报名(照相、确认报名信息)。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直接到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报名,填写(现场录入)报名信息、照相。

报考者应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二)报考资格: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即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3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有权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在网上报名开始之前,组织具备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资格的考生,填写《考试资格审查表》(可在www.cdgdc.edu.cn下载)一式两份,各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学位授予单位须将考生照片与本人进行对照,在照片上加盖公章。《考试资格审查表》一份留学位授予单位存档;另一份交考生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信息时使用,由省学位办存档。

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报名考试的地点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只有具备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资格的考生,才可填写《考试资格审查表》。对于不具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部门将不提供考试成绩。后果由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的学位授予单位和报考者本人负责。

对于出现违反《关于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规定》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办将暂停其开展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学位的权利。

我省一般只接受申请学位授予单位在陕西的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者报名考试。工作单位在我省、申请学位授予单位在外地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我省报名考试的报考者,必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和陕西省学位办同意,方可报名考试。参加建筑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考者,必须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考试。

(三)考试报名材料:请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于2006年4月2日以前将报考者的《200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和基本信息库及图像信息按语种(学科)以光盘形式报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四)报名工作程序:(见附件三)

(五)报名软件培训:网上报名软件、现场报名软件和准考证编制软件由教育部学位中心提供2006年版,可于2月底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网站下载。我省将在组织参加全国培训的基础上,举办各单位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软件安装、使用培训班,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请各学位授予单位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将报名方法通知有关报考者,力争使所有报考者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如有错误及时修改。由报考者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各单位在现场报名前,须印制2006年版《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电子版届时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下载),在现场报名时发给每位报考者人手一份。

四、成绩下达和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清单届时由教育部学位中心下达至省学位办和各学位授予单位,同时,学位中心将免费提供网上(www.cdgdc.edu.cn)个人成绩查询服务。从2006年起,将不再颁发《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教育部学位中心下达至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关考生考试成绩清单即为考生相关学科(语种)考试是否合格的依据,在此之前颁发的《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书》依然有效。

五、考试大纲及指南

所有学科的考试大纲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其中中国语言文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建筑学、作物学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学科使用第一版;哲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新闻传播学、历史学、地理学、生物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和公共管理等学科使用第二版本;经济学、法学和临床医学等学科使用第三版本;英语、法语和德语使用第四版本;俄语、日语使用第五版本。

六、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设在西安交通大学财经校区(西安市纬二街)

七、其它

(一)我省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有关考试报名汇总、考务工作委托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具体考务安排由省学位中心另行通知。省学位中心要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切实做好有关考务工作,保证我省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顺利进行。

(二)各学位授予单位要充分认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认真负责,规范管理,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考试报名和各项考务工作顺利进行。特别要注意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及有关数据汇总上报和准考证的领取发放等各环节的工作

(三)要坚决避免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于不负责任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200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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