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6]1号),现将《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上海建设网(http://www.shucm.sh.cn)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报考对象:本市(含部属在沪)设计单位中从事建筑设计专业工作的人员。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除续考人员外,不再办理新的部分科目考试; 2、报考人员应符合《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1)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 3、不具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定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4、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附件6,可复印使用),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报名人员应符合《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2)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报名考试; 3、不具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详见《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3)。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6年2月26日——28日上午9:00——11:30 下午1:00——4:30 (二)报名地点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底楼大厅(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 报名点代码:5959 联系电话:65983336 (三)报名办法 1、续考考生可凭往年准考证或成绩单直接办理报名手续(填写考试报名表)。 2、由外地转至上海参加考试的续考考生须凭省级考试机构转考证明报名,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3、首次报名考试的考生必须先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考试报名表(均可复印使用),报名表上需粘贴两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2)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所在设计单位出具的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一份。 (4)《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原件。 4、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知识题(选择题)每科60元,作图题每科120元。 四、考生须知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大纲原知识题第一科目“设计前期工作”(45题)和第二科目“场地设计”(45题)合并为“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一个科目(90题)。原第一科目“设计前期工作”通过的考生,仅需考第46—90题,原第二科目“场地设计”通过的考生,仅需考第1—45题。未通过或未报考“设计前期工作”和“场地设计”的考生需考“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第1—90题。各位考生报名时请务必准确填写自己的信息。 考试准考证通过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不再另行发放。考生应于2006年4月22日上午10:00-29日下午4:30,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凭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下载打印。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作图题草图纸由考试院统一配发,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考生配发4张2号草图纸,考后收回。 考试时的相关注意事项详见《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7) 五、成绩查询(一般考试后两个半月可查询) 成绩查询网址: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 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 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成绩公布后30日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自行下载打印。 附件: 1、《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2、《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3、《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4、《考试报名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6、《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7、《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