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有5大变化 省人事厅日前公布了2006年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与以往相比,今年不仅扩大了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对于报考人员的年龄,报考方式都做了重大调整。人事部门在公示招考公告同时,也对新的政策调整做了细致总结,并指出今年报考公务员与以往有不同的5个重大变化。 报名年龄界定更加精确 与往年一样,此次招考一般职位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虽然仍然是35周岁,但不再以元月1日“划线”,而是以报名的起止日期计算,也就是凡在1970年2月11日至1988年2月20日期间出生的,都符合报考的年龄要求。报考公安司法人民警察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部分职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见职位简章。 全省首次统一实施网络报名 今年的招考,考生再也不用为了报名、现场确认等跑几趟,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等全部都在网上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考生在2006年2月11日至2月20日期间登录相关网站即可报名。其中,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考生登录江苏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报考各市职位的考生登录各市政府人事网站(可通过www.jsrsks.com.cn链接),报考垂直系统职位的考生登录该职位所在市的政府人事网站。今年考生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生务必在3月1日至5日期间登录上述网址进行确认,并在3月20日至25日到上述网址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一半 以往江苏公务员的招考,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选拔人才,经专家、部分考生建议,今年对面试和笔试成绩的合成比例进行了调整,具体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也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者可报考 一直以来,大学生都是公务员招考的主要人群。根据中央的精神,此次公务员招考将更加注重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今年的招考职位,省级机关有1/3以上的招考计划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招考。“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06年2月20日,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拟录用人员情况公示7天 往年的招录,人事都要在录用审批前将拟录用人员的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但对公示的内容、时间以及公示的主体等没有明确的规定。我省将把公示列为一个专门的工作环节,并明确要求由录用审批机关在各地政府人事网站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拟录用部门、职位、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期限为7天。对拟录用人员情况公示7天,使得江苏公务员招录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12种情况者将无法成为公务员 省人事厅相关人士还介绍说,拟录用公务员将试用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根据省规定,12种情况报考人员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进入公务员队伍者: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反对言行者;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未有结论者或虽有结论但不适宜录用为公务员者;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者;组织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思想作风不正,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有民族分裂思想,参与民族分裂活动者;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者;违反外事纪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受过刑事处罚、被劳动教养者;自2003年2月11日以来,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者;自2001年2月11日以来,被各级党政机关辞退者、被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至(九)款辞退者;报考政法机关的,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2003年、2004年、2005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者;因其他问题不宜进入公务员队伍者。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2006-1-26 都市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