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昨日公布200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 昨日,省卫生厅公布了今年我省医师考试的报名资格,其中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等11种人将不能报考医师资格。有关人士指出,因福州市私立医疗机构恢复审批,福州医疗服务市场前景看好,福州报考医师资格的人数将会增多。 医学自考学历能报考 据了解,对通过医学自学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获得医学专业学历,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除符合《医师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998年6月30日以前报名参加医学自学考试,其后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2003年12月31日前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具有医师资格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经自学考试或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取得的医学专业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外籍人员也可报考 2002年4月25日前入学的非在职和在职卫生技术人员,通过成人医学学历教育(函授、夜大、脱产等形式)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外籍人员取得的中国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我国的台、港、澳居民取得的内地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依据。取得乡村医士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人员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按规定可参照地方报考人员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 11种情形不得报考 据了解,具有下列11种情形的,将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卫生管理系的大中专毕业生;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的;1998年7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医学自学考试,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2000年1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2004年1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2002年4月25日起入学的没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通过成人医学学历教育(函授、夜大、脱产等学习形式)和现代远程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依据;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取得中等卫生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中医、中医骨伤、中医康复保健、藏医医疗、维医医疗、蒙医医疗学历除外)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根据卫生部关于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和高等教育《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有效学历证明的批复,高等教育的《学历证书》和《专业证书》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相应的专业报考相应的类别 据介绍,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具有医学营养学学历的,可以根据试用期的工作岗位报考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有关补充规定 据了解,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证明申请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科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医士从业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医师资格考试;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2003-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