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2003年全国卫生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苏人通[2002]315号文件要求,200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3年6月14日、15日举行。
本市考生请速与市卫生主管部门联系报名事宜。
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报名参加2003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取得相应学历的计算时间为2002年12月31日以前。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
自2003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按报考专业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接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的考试。2002年度考试成绩仍按原办法管理。
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基础知识:2003年6月14日上午9:00—11:00 相应专业知识:2003年6月14日下午14:00—16:00 专业知识:2003年6月15日上午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2003年6月15日下午14:00—16:00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等3个科目采用笔答方式进行,专业实践能力科目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不具备人机对话考试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笔答方式进行。
报考的具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报考主治(管)医师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需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二)不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报考药、护、技士技术资格的条件: 2002年前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 2、报考药、护、技师技术资格的条件: (1)取得士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并在2002年前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 (2)2002年前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2002年前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报考医、药、护、技中级技术资格的条件: (1)取得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并具备2002年前相应专业中专学历; (2)取得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并具备2002年前相应专业大专学历; (3)取得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并具备2002年前相应专业本科学历;
(4)取得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并具备2002年前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2003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