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度质量专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6月25日举行。 上午9:00-12:00 中级考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初级考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2:00-5:00 中级考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初级考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5年12月10日至2006年1月15日。 四、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文的规定,应考人员每人每科收取报名考务费60元,报考两科的每人共缴纳报名考务费120元。 2005-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