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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初级、中级两个级别。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2000年12月20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20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从事质量专业工作资历单位证明)原件,经市州(含省直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格审查合格(盖章),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复核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省直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考生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格审查合格(盖章),省职改办复核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6年元月4日-2006年元月14日(双休日照常受理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06年6月25日:
上午 0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各地于2006年2月25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和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
五、题型及答题方式
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一律不得携带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管理与信息管理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试信息采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考试代码设置如下: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05.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3.中级

01.考一科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02.考二科
1.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4.初级

01.考一科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02.考二科
1.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七、报名考试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
八、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事宜,请与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

各地人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管理,认真组织,严肃靠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湖 北 省 人 事 厅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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