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区关于做好兵团2006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5号)等文件精神,2006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6月25日举行。为做好兵团2006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设置及答题方式 考试分中、初两个级别。初级科目为: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科目为: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此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试卷均为客观试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一律不得携带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不再另发草稿纸。 (一)基本条件:参加质量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初级条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中级条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四)免试条件 1、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证书。 2、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05年12月20日--12月30日 2、报名地点:设在各师职改办和兵团任职资格考试中心 3、报名办法:报考者须认真填写《人事考试报名表》一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章,,持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均需原件)、报名考试费及同一底版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到规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兵直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填涂《兵团人事考试报名卡》一张。 四、考试收费标准 按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初、中级均按两科收费,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科40元,答题卡每科0.5元,成绩通知单每人1元。合计收费97元。 五、考试用书的征订 有关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请与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办联系。联系电话:0991-2621264 兵 团 人事 局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