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做好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5号),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于2006年6月25日举行。现将我省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 2006年度全省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东省参加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11月28日8时起至12月16日17时截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考生可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凡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均须经过网上填表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等步骤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2005年12月16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5年12月12日至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电话:020—37605711。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决定后公布,但必须于12月16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报名数据库和报名材料上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三)报考条件及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6月25日 | 上午9:00—12:00 |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下午2:00—5:00 |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从网上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自行下载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规定,考试考务费每科65元,报名结束后10天内,各市按规定比例将考务费上交省国库专用帐户。 (三)考试用书征订。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由下列单位负责,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协作: 1、广东省标准研究院。联系电话:(020)84237150,传真:(020)84237082,联系人:翁时能。 2、广东科勒培训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0)84474489,联系人:刘丽红、熊丹丹。 (四)考前培训有下列5家,各考生可自主选择参加: 1、 广东科勒质监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省质监局大楼8楼,联系电话:(020)84474489、84448069、84254415,联系人:刘丽红、李惠珍。 2、 深圳市深监管理认证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八卦三路531栋4层,联系电话:(0755)25843727,联系人:邹卫萍。 3、 佛山市质安信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大道穆天子山庄路口,联系电话:0757-82139880,联系人:林志韵、梁兆臻。 4、 赛宝技术培训中心,地址:广州市东莞庄路110号,联系电话:(020)87237165,联系人:阎西巧。 5、 顺德标准与编码所,地址:顺德大良育才路2号,联系电话:(0757)22382615,联系人:许弟春、沈丽芳。
附件:1.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2.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略) 3.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略) 4.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5.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情况汇总(略)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 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对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以按规定条件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1、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2、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初级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具备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中级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报考者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3、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6点和符合免考一科的考生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4、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
附件4 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11月28日上午8:00至 12月16日下午17:00 | 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受理考生网上报名 | 12月12日至16日 | 省直报名点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各市的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后公布 | 12月16日前 | 完成报名工作 | 12月26日前 | 各市报送报名材料、报名数据库和报考情况汇总表 | 2006年5月15日前 | 安排考场、上报试卷订单、制发放准考证 | 2006年6月5日起 | 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 2006年6月25日 | 考试 | 2006年7月31日前 | 完成阅卷工作并报人事部考试中心 | 2006年8月25日前 | 公布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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