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考区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6号)规定,今后依照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考试合格证,并通过申请注册,才能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和播音主持工作。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决定自今年起举行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的制度,每年举行一次。今年的考试时间定于12月17、18日。现将天津地区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一)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的中国公民,(不含台港澳)。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的时间是10月3日至10月15日。参加考试的人员在上述期间内登录以下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www.chinasarft.gov.cn)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www.cnr.cn或www.cnradio.com)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www.cri.com.cn) 中央电视台(www.cctv.com) 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www.abp.gov.cn) (二)现场报名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上午9:00-下午4:00,中午不休息,周六、日不休息),报名地点是天津市广播电视电影局(和平区卫津路143号,卫津路与电台道交口处)。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本人在上述期间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确认;没有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由本人在上述期间,到指定报名点现场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报名人员可在预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在报名时提交审验。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应届毕业生可凭学生证报名)。 (四)报名人员报名时,当场摄取本人照片。 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市广播电视电影局以邮寄方式发送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方式和时间 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12月17日(周六)、18日(周日)进行,分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一)编辑记者资格考试、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公共科目:综合知识; (二)编辑记者资格考试专业科目:1、新闻基础知识,2、广播电视新闻业务; (三)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专业科目:1、新闻基础知识,2、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笔试加口试)。 五、报名考试收费标准 现场报名收取考试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23601655 天津市广播电视电影局资格考试办公室 2005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