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旅游委关于开展2005年上海市中级导游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国际旅行社: 国家旅游局近日制定下发了《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22号),并决定今年下半年在上海等五个省市开展中级导游员等级考核评定试点工作。为做好本市中级导游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根据《关于2005年中级导游员等级考核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及《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导游人员应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三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取得初级导游证应满两年; 2、导游人员申报前实际带团应不少于90个工作日,带团工作期间表现良好; 3、中文导游报考外语导游的,须具有所报考的语种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 4、导游人员凡在导游工作中严重违规违纪,申报前一年内一次性扣分在6分以上(含6分)或累计扣分达10分的,不得参加当年的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1、中级导游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法; 2、中文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汉语言文学知识”(包括“基础知识”和“旅游文学知识”两部分); 3、外语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外语”; 4、初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的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和“外语”;中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的,只须参加“外语”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时间 11月26日(周六) 上午9:00-11:00 导游知识专题 下午14:00-16:00 汉语言文学知识或外语 四、考试大纲和参考资料 1、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大纲(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编),可登陆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了解; 2、《导游知识专题》、《汉语言文学知识》、《英语》及《日语》(中国旅游出版社)。 五、成绩颁布和发证 考核成绩经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查询成绩。对通过的考生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发放“中级导游员证书”。未通过考生的单科合格成绩不予保留,也不予补考。 六、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9月1日-9月2日 2、报名地点;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海防路429弄100号) 3、考生报名须出示身份证、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导游证、学历证明原件,并上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及填写好的《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核报名表》(见附件一)和红底免冠一寸近照四张(背面署名)。 4、报考费用: 中文导游考试费190元; 外语导游考试费190元; 初级中文报考中级外语导游考试费190元; 中级中文报考中级外语考试费100元。 七、有关要求 1、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和各国际旅行社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把其作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及时通知各自辖区内各国内旅行社,组织符合条件的导游人员积极报名参加考试;各国际旅行社要组织好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导游人员报名参加考试。 3、参加本项考试的导游员,可免2005年上海市导游年审培训考试。 4、中级导游等级考核评定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并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参加培训可向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报名(见附件二)。 八、联系方式 上海市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 联系人:潘信耀、刘镇 联系电话:23115555、23115556 传真:63367021 地址:大沽路100号1019室邮编:200003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