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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考生8日起可领取档案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获悉,今年被普通高校(含高职单招)录取的新生,从8月8日开始(正常上班时间)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报考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核对由省高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签名领取经密封并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档案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应及时将本人报考档案材料交学校有关部门。

  考生领取报考档案材料后,如因各种原因未到学校报到的,必须于今年12月底前将报考档案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报考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

  按规定,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高等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名单,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今年新规定,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届满后20天之内传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

  省招办根据高校所传报的本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及时在本省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关考生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2005年08月05日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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