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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2005年上半年北京地区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及〈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5]13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0号)文件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05年上半年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北京地区2005年上半年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语种为英语(口译、笔译)、日语(口译、笔译)、法语(口译、笔译)。
   二、考试时间

5月28日(星期六)

上午

10:30-11:30

二、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下午

1:10入场完毕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1:10-1:30试带

1:30-2:30考试

1:10入场完毕

三级口译实务

1:10-1:30试带

1:30-2:00考试

5月29日(星期日)

上午

9:30-11:3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下午

2:00-5:00

二、三级笔译实务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4月21日—4月27日
   现场报名时间:2005年4月26日—4月27日
   现场报名地点: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西三环莲花桥西侧200米路南,莲花小区内)
   四、报名方式

   1、全程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从2005年4月21日至4月27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或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cn),按照网上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2、现场报名:凡已在中国翻译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net.cn)上进行预报名的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办理报名手续,也可将报名表下载打印,贴好本人近期二寸(34mm×43mm)免冠像片一张,按照上述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报名。
   3、凡按照正确方式办理了报名手续的报考人员请于2005年5月20日至5月2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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