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人考函[2005]13号 北京市关于2005年《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36号)和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25号)的安排,现将北京地区2005年《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实务》的人员,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需提供相关材料):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4、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计算到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二、考试时间: 2005年9月4日上午8:30—12:00 (开卷考试) 三、报名办法: (一)首次报考人员,可从2005年4月21日开始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在线填写《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用A4纸下载打印,按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同底版二寸(34mm×43mm)免冠像片二张,经本人所在单位(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的,须经人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核实盖章。报名时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机动车驾驶执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以上证书均为原件),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二)2004年在本市已经报名参加过《高级会计实务》考试,但未通过的人员,可在下列两种方法中任选一种方式报名: 1、网上报名:2005年4月21日—29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按照网上的要求报名。 2、现场报名:2005年4月21日开始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报名表》,并用A4纸下载打印,按规定贴好本人近期二寸(34mm×43mm)免冠像片一张。持身份证明原件、去年的成绩通知单或准考证,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凡按照正确方式办理了报名手续的报名人员,请于2005年8月25日—31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1、现场报名时间:2005年4月25日—29日 2、现场报名地点:建工集团培训中心(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联系电话:64165149。 3、政策咨询电话:1605700、63959161、63959162 4、报名点负责考试大纲的征订工作。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