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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2000医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2000年度执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1998年6月26日)以前,按国家规定未取得医师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申请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一)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高等学校医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七年制硕士生、八年制毕业生。但在学习期间应有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经验一年以上;

  2、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3、1996年以前高等学校医学专科毕业后,已经转正,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报考;

  4、取得医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五年;

  (二)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满一年;

  2、在1996-1998三年中,以参加我厅组织的“浙江省个体医生和镶牙技工执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医士执业证书》或《镶牙技工证书》者,目前正在合法医疗机构种执业者可以报考,但只限今年报考一次。

  (三)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的报考条件规定如下:

  1、未能通过1999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或未申请参加1999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欲取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必须申请参加2000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凡不申请的视为自动弃权,今后不再接受申请。考核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2、1999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合格,但未通过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今年可直接报名参加向迎接别的考试。

  大中专学历:是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1998年6月30日以前报名参加医学自学考试、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1998年7月1日以后报名参加医学自学考试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二、考试时间

  1、全省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00年6月17日—26日

  2、全国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时间:2000年9月16、17日二天,上午9时到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到16时。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时间:2000年9月16一天,上午9时到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到16时。

  三、报名时间:

  2000年5月19日至5月29日

  四、报名点点:

  浙江大学医学院考点和各市地县卫生局设立的考试点报名。

  五、报名提交材料:

  考生报名需提交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对取得医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医士)》原件和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六、2000年医士资格考试沿用《1999年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含医学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二部分)

 

 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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