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关于2000医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号)《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师资 格考试委员会决定在全国统一举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现将2000年度执 业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6月12日—26日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9月16日—17日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时间:9月16日 2.考试基本内容: 临床、口腔和公共卫生考试主要包括基础科目、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 三部分;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主要包括中医(民族医)学基础、临床医 学、西医及综合;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主要包括基础医学及综合、 临床医学。 3.考试报名时间:5月15日—29日 4.报名地点:各市(地、州)卫生局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 5.报名基本条件: ———截止报名日期,获得国家承认的医学专业学历(含电大、自 考),尚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1998年6月26日以后 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合法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临床、中医、口腔或公共卫生岗位试用期及工作年 限达到规定要求,并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可以申报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考试; ———截止1998年6月26日,医学专业毕业,取得医士职务任职 资格,在合法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内的临 床、中医、口腔或公共卫生岗位连续从事同一专业年限达到规定要求,并 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可以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 备医学专业学历和医学专业职称和职务、现已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经执业 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的; ———截至1998年6月26日,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经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考试或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或认可,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含县级)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目前正在执业的,以及1998年6月26日前经市、州人民政府、地 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考试或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或认可,目前正在合 法的医疗机构执业的无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无国家规定的中等 以上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2000 年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6.部队参考人员集体到驻地所在地考点办公室参加医学综合笔试报名。 7.有关考试及报名具体事宜请向各考点办公室咨询。 特此公告 2000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