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2001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具体规定 一、报考条件 | (1)考生必须具有深圳户口 | | (2)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 | 1.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满一年的; | | 2.大专以上学历、1999年度已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人员; | | 3.2001年毕业毕业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以参加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 | | (3)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 | 1.医学专业大、中专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满一年的; | | 2.符合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核规定的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 |
二、报名 考生必须本人前来报名并提交下列资料: | 1.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五张 | | 2.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 | 3.毕业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 |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一式两份(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表格可向考生所在单位或市卫生局报名处领取) | | 5.1999年执业助理考试合格人员报考执业医师须提交考试成绩单 | | 6.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报名时,尚须提交有效行医资格证等 | | 7.经初审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填写《医师资格考试报告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
三、缴费 报考执业医师的,交考试费280元;报考执业助理的,交考试费190元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日期:2001年5月22日~29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周六、周日不接受报名); (2)领取准考证日期:2001年6月11~12日; (3)实践技能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4)综合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五、办理地点 报考临床、公共卫生及口腔类别的,在市卫生局医政处305室办理; 报考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的,在市卫生局中医处312室办理; 深圳市卫生局地址: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大院 六、其他 经深圳考点及广东考区按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审核合格者,持准考证参加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按规定时间参加综合笔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