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4年高考综合考试办法确定 记者昨天获悉,省教育厅就2004年我省高考综合考试的考试时间和报名工作等发出通知,通知规定,2004年我省高考综合考试的报名时间为11月20日—25日,逾期不予补报。考试时间定于2003年12月13日。上午9:00—11:00进行文科综合考试;下午2:00—4:00进行理科综合考试。 据介绍,在校学生报名由学校统一组织,学校按规定时间到市、县(市、区)会考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往届高中毕业生及社会其他人员如需报名参加综合考试,可持户口簿、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会考办报名。凡报名参加高考的人员必须参加综合考试。综合考试成绩在高考报名资格上三年有效。 报考应按照“高考综合考试与‘3+1+1’的考试必须在同一属地报名并参加考试”的原则。凡参加2004年高考综合考试的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在外省或外地借读的考生一律回原户籍、原学籍所在学校报考,如在原户籍所在地无学籍的考生可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会考办报名参加考试。对在面向全省招生的中学就读,户籍仍在原籍的考生,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不能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综合考试的考生,如在异地报考,必须取得户口所在地和报名所在地两市会考办、招生办的同意,并建立高校招生考试的建档号。高考也必须在异地报名参加考试。 省会考办负责人提醒广大考生,应全面了解高考综合考试的有关规定,因考生本人报名失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003年9月18日 新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