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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非外语专业)口试要求

 一、考试目的

  外语口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它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二、考试形式

  由招生单位组织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口语测试,考试形式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三、评分标准

  对考生口语的测试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1、语言准确性和范围:从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等诸多因素来测评考生的口语能力。

  2、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从讨论有关话题或对话时连贯表达思想的语言长短,内容的连贯性以及寻找合适词语而造成的停顿频率及长短来测评考生。

  3、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测试考生语言表达是否灵活,能否自然、积极地参与讨论或对话;话语是否得体,语言的使用总体上能否与语境、功能和目的相适应。

  以上三个方面综合成绩的评定分为四个等级,A为优,B为良,C为及格,D为不及格。各等级的标准是:

  A: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口头交流,基本没有困难。

  B: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口头交流。虽有些困难,但不影响交流。

  C: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简单的口头交流。

  D:不具有口头表达能力。

  口试要有记录和评语,考试结束后,由口试小组当场给出成绩,为利于选拔,不用“通过”、“不通过”或“合格”、“不合格”。

200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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