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关于做好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一、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5日下午和6日、7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 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全省集中在南京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需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报名组织 (一)报名工作从2008年6月2日-6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报名地点: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常州市北直街35号2楼),联系电话:86600570,86617136。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备有以下材料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5、网上下载的报名表1张(请点击此处下载报名表) (三)报名过程中,老考生应注意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老考生只需提供身份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请登陆江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srsks.com.cn)查询档案号。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2008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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