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高校报考有新规
昨日,省招委、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对去年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者,今年报考实行新规定。 规定指出,凡去年已被普通高校(含高职学院)录取、无正当理由未报到者今年不得报考。但去年录取后无正当理由未报到的学生,经原录取院校同意,允许其今年再到原录取学校报到。学生必须在学校开学前携带去年的录取通知书或当地招办证明、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原院校办理手续。再报到的学生不占今年的计划指标,各高校对这些学生可视休学一年,并补办休学手续。开学后各有关学校将再报到学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备案,再领回考生档案材料。 确因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报到的,允许今年重新报考,但必须由考生所在的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材料,交县(市、区)招办审核,报市(地)招办批准,并报省招办备案。 有关人士指出,此项新规定的出台,是为了充分利用我省高等教育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上大学的需要,维护高校录取新生工作的正常秩序。 2000/05/11 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