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今年推出六项措施,鼓励考生报考外地高校 为鼓励考生报考外地高校,今年本市将采取以下六条措施: (1)凡被外地高校录取的上海生源考生,成绩合格毕业后,只要本人愿意,均欢迎回沪就业。学生自己找到工作,市有关部门予以认可;如一时无法找到合适工作者,可将其户口迁到上海家庭所在地并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由该就业指导中心帮助推荐工作。(2)向被外地高校录取的新生发放“毕业生就业信息卡”,并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输入电脑,学生在大学毕业前半年至一年可凭该卡提前联系就业,取得就业信息,接受用人单位挑选。(3)对报考边缘省市高校(名单另行公布)并被录取的本市考生,按志愿状况可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4)本市实行贷学金办法,凡被外地高校录取的本市考生同样适用。(5)凡报考外地高校的学生,在这些院校生源不足时,若招生学校有要求,可适当降分录取。(6)继续安排北大、清华在沪招生,实行单独填写志愿表,单独提前录取。 2000年4月10日 文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