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08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人事(干部)处: 根据原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8年9月5日
下午2:00-4:30《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2008年9月6日 上午9:00-11:30《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价格政策法规》 2008年9月7日 上午9:00-11:30《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2:00-4:30《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三、考试成绩管理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报考全部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5月12日至5月22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2008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2006、2007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确认并缴费 1、现场确认时间为2008年5月19日至23日。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省直考区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咨询电话 :82346538、82317347,其他考区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3、首次报名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报名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2006或2007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打印准考证 凡已完成现场确认并缴费的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8月25日至9月3日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进入“准考证打印”界面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场设置 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六、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8年5月27日前将确认后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一科考试费是45元(其中代国家收费25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报名费,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3001866751050503109 八、考生须知 (一)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考试前与报名点联系。 (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以确保整体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辅导]2008年全国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网上课程辅导 2008-5-9 |